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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資金分配
第一章 分配原則

1、 “澳門六合彩”的彩票銷售總額為彩票資金,由彩票公益金、設獎獎金和發行經費三部分組成。設獎獎金為銷售總額50%,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當期獎金為銷售總額的49%,調節基金為銷售總額的l%。

2、 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總額l%提取部分、棄獎收入、高獎等獎金取整後的餘額、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用於設置特別獎,調節浮動獎獎金,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

3、 “澳門六合彩”的當期獎金設為6個獎等,一、二、三等獎為高獎等,四、五、六、等獎為低獎等。低獎等採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當期低獎等獎金總額後的餘額為當期高獎等總獎金,高獎等採用浮動設獎。各獎等獎金分配如下: 詳見獲獎資格

一等獎:總獎金額是高獎等總獎金的45%;

二等獎:總獎金額是高獎等總獎金的15%;

三等獎:總獎金額是高獎等總獎金的40%;

四等獎:單注獎額固定為9,600澳門幣;

五等獎:單注獎額固定為640澳門幣;

六等獎:單注獎額固定為320澳門幣;

七等獎:單注獎額固定為40澳門幣;

4、 “澳門六合彩”設置獎池,獎池由滾存的未中出的浮動獎金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過浮動獎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

5、 當期高獎等未中出時,其獎金全部計入獎池。一等獎中出時,上期獎池餘額與當期一等獎獎金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併頒發一等獎獎金,單注獎額不得超過500萬澳門幣,超過部分計入獎池。上期獎池餘額加當期一等獎獎金超過2000萬澳門幣(不含2000萬澳門幣),而一等獎未中出時,獎池和當期一等獎獎金之和的50%用於增加當期其他高獎等獎金,餘額計入獎池。具體設置如下:

若二等獎中出時,獎池和當期一等獎獎金之和的50%加入二等獎分配,由中獎者按中獎注數均分,單注獎額亦不得超過500萬澳門幣,超過部分計入獎池; 若只有三等獎中出時,獎池和當期一等獎獎金之和的50%以及當期二等獎獎金均加入三等獎分配,由中獎者按中獎注數均分,單注獎額亦不得超過500萬澳門幣,超過部分 計入獎池。

6、 若當期高獎等單注獎額低於其次獎等單注獎額,應保證高獎等的實際單注獎額高於其次獎等單注獎額50元,獎額不足部分由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由發行經費列支。

7、 特別獎由澳門六合彩公司根據彩票市場情況設定,設立特別獎動用調節基金時,經財政司審批後,提前向社會公告。特別獎單注獎額不得超過500萬澳門幣。

第二章 開 獎

1、 “澳門六合彩”每週開獎三次,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

2、 “澳門六合彩”通過搖獎器確定中獎號碼,搖獎使用澳門六合彩公司指定的專用搖獎器。

3、 “澳門六合彩”中獎號碼由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組成。搖獎時先後搖出7個號碼,前6個號碼為基本號碼,最後1個號碼為特別號碼。

4、 搖獎前30分鐘截止當期投注,將所有投注資料錄入光碟或磁帶。搖獎後,以系統記錄的當期資料為准進行開獎處理。

5、 在每期開獎後,將當期銷售總額、中獎號碼、各獎等中獎注數和獎額以及獎池餘額,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並在各投注站張貼開獎公告。

第三章 中 獎

1、 “澳門六合彩”根據投注號碼與當期中獎號碼相符個數的多少,確定中獎等級: 詳見

2、 高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中獎注數均分該獎等獎金,並以澳門幣為單位取整計算;低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單注固定獎額獲得獎金。

3、 當期每注投注號碼只有一個中獎機會,不得兼中兼得。